解除购房合同如何收取诉讼费

惠阳房产律师:作为在惠阳、大亚湾二个区经常代理房产官司的律师,本律师举了上个购房断供案件讲解了如何处理。本案例是讲解除购房合同,支付违约金时,惠阳法院、大亚湾法院的案件受理费(诉讼费)如何收取:
我们分析一下诉讼请求:
1、请求法院判令解除原告与被告所签订的位于惠州大亚湾西区某某府6栋二单元1403号房的《商品房买卖合同》(预售登记号为:11A**预告登记号为:粤房地预登惠州字第33000**号)。
2、请求法院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违约金共计68843.6元整(依合同总额20%计算)。
3、请依法判决第三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惠州大亚湾支行注销该套房即惠州大亚湾某某府6栋二单元1403号房在惠州市大亚湾区房产管理局所做的抵押登记
。4、本案诉讼费用、解除备案登记产生的费用及其他费用(包括但不限于保全费、公告费等)由被告王某某承担。
本案是简易程序案件受理费761元,故正常的普通程序收费761*2=1522元。所以,本案的收费并没有按第一项诉讼请求解除合同金额收费,而是按第二项诉讼请求违约金共计68843.6元收取。
 
 

惠州市大亚湾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民 事 判 决 书
 

您可能 感兴趣

发表评论

电子邮件地址不会被公开。 必填项已用*标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