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房法律常识及注意事项(购房流程)

众多正在或将要在大亚湾或惠阳地区买房朋友们,买房要谨慎,要充分的了解开发商以及贷款等各方面的具体情况,掌握政府以及银行最新政策法规,以便顺利的选购房产。为了方便大家,本网根据大亚湾房管局的相关法律条例,为大家整理了一份全面详细的购房注意事项。
 
   一、购房流程
 
   1、看开发商是否在售楼现场悬挂《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原件及项目平面图,明示《广东省商品房预售管理条例》和《商品房买卖合同示范样本》
   2、购房者可登陆房管局网站(
http://fgj.dayawan.gov.cn),点击预售证信息后,输入项目名称,再点击项目名称或预售许可证号,可查询并核对项目基本信息、项目许可证信息、楼栋表信息,其中楼盘表中红色为不可售,蓝色为已售,绿色为可售。如果购房人所购房屋属手签项目,购房人可先到房管局查询将要购买的房屋的产权现状。
 
   3、交订金、签订合同前,要先登陆房管局网站,在房管局的网签系统协商形成正式合同,并仔细阅读买卖合同和补充协议内的每一项条款(购房合同是解决双方分歧最主要的法律依据和凭证)后方可签订,并交纳首期购房款。预售房的首期购房款及后续房款(含按揭款)应按合同约定的付款时间直接存入商品房预售款专用帐户,凭银行出具存款凭证,向开发商换领交款收据。根据《房屋登记办法》,为保障夫妻双方权益,夫妻关系存续期间购买房屋的应当共同签订合同。
 
   4、在办理商品房预售合同备案前,由购房者到指定银行缴交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开发商不得代收代缴。
 
   5、商品房综合验收合格后,由开发商提供完整资料到区房管局申请办理商品房初始登记,房管局自受理之日起42个工作日内办结。
 
   6、开发商办理商品房初始登记后,开发商及购房人可凭相关资料到区房管局申请办理房屋转移登记,房管局自受理之日起25个工作日内办结。
 
   二、不轻信口头宣传和承诺
 
   对房地产开发企业的宣传广告、销售人员口头承诺,应谨慎辨别,对于无法确定能否兑现的宣传广告和承诺,最好要求开发企业以书面形式予以确认,未经确认的约定和口头承诺,在发生纠纷时很难受到法律保护。
 
   三、充分评估购房支付能力
 
   对通过银行按揭付款的购房人,要充分了解自己的信用度,最好到人民银行了解清楚自己能否取得银行贷款及其贷款额度,避免签订认购书或商品房买卖合同后无力支付购房款而违约;如果是公积金贷款的,应了解该项目是否接受公积金贷款,并向提供贷款的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了解贷款条件及细节。
 
   四、为避免纠纷,在商品房买卖合同中应对相关事项进行约定
 
   对于实践中易发生产权争议的车库、车位、会所、幼儿园、活动中心等特殊房屋或其他配套设施的产权归属,应在商品房买卖合同中进行约定,避免发生纠纷。
 
   五、提高风险防范意识,慎重行事
 
   不轻易相信“高回报、高返租”宣传,不购买未经批准分零销售的大厅式商铺和农贸市场。
 
   六、开发商不得采取哪些方式销售商品房
 
   房地产开发企业不得采取返本销售或者变相返本销售的方式销售商品房;不得采取售后包租或者变相售后包租的方式销售未竣工商品房。商品住宅按套销售,不得分割拆零销售。
 
 
 
   附:关于夫妻共有房屋申请房屋登记的说明
 
 
 
    房屋登记簿是房屋权利归属和内容的根据,实行房屋登记簿制度后,房屋权利归属将以登记簿记载为准。根据《房屋登记办法》第十三规定,共有房屋,应当由共有人共同申请登记。为了保障夫妻双方权益,对于夫妻共有房屋,应由夫妻双方共同申请房屋登记。涉及范围如下:
 
    1、向开发企业购买商品房如属夫妻共有的,在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时应以夫妻双方名义共同签订;
 
    2、已以夫妻一方名义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仍未办理《房地产权证》的,属一次性购买的,在办证时可凭夫妻关系证明材料(如结婚证、户口簿、婚姻登记机关或派出所证明等),直接以夫妻双方名义申请办证;属银行按揭的,在办证时可凭按揭银行同意增加配偶姓名的证明和夫妻关系证明材料(如结婚证、户口簿、婚姻登记机关或派出所证明等),直接以夫妻双方名义申请办证;
 
    3、对于原已以夫妻一方名义办理了《房地产权证》的,可凭夫妻关系证明材料,由夫妻双方共同到我局申请增加配偶名字;如属银行按揭的,可凭按揭银行同意增加配偶姓名的证明和夫妻关系证明等材料,由夫妻双方、按揭银行共同到我局申请增加配偶名字;
 
    4、对于自建、购买或其他方式取得的夫妻共有房屋,在申请办理《房地产权证》时均应以夫妻双方名义申请办理。若原有办证资料为一方名,均可凭夫妻关系证明材料,直接以夫妻双方名义申请办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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