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规范结建式人防工程竣工验收工作的通知

来源 :大亚湾政府门户网站

各有关单位:

  为推进结建式人防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竣工验收备案工作,根据《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规范结建式人防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竣工验收备案工作的通知》相关要求,结合我区实际,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结建式人防工程质量监督管理相关职责

  结建式人防工程从施工许可至竣工验收阶段的质量监督管理(不含防护防化设备质量监管)具体内容包括:施工图审查、施工许可、质量监督、竣工验收备案;按照《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结建式人防工程土建排水防洪环境卫生等日常维护管理标准的通知》(粤建质〔2019〕166号)要求,指导实施结建式人防工程土建、排水防涝、环境卫生等的日常维护管理(不包括:人防防护、防化等专用设备));负责人防工程设计资质认定和监理资质认定工作。

  二、规范结建式人防工程施工图审查

  (一)建设单位应向施工图审查机构提供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应建或易地修建防空地下室的民用建筑项目许可文件(下称“许可文件”)。

  (二)施工图审查机构受理施工图审查后,应当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工程建设技术标准、省市相关管理规定以及"结建式审批手续”对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如下内容:1.是否已办理“许可文件”和是否依据“许可文件”要求设计结建式人防地下室。2.结建式人防工程(不含人防指挥工程)设计是否符合国家工程建设人防技术标准。结建式防空地下室工程设计内容,应按照《人民防空地下室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要点》PEJ06–2008要求和现行标准实施技术审查。

  (三)未办理“许可文件”或不按“许可文件”设计的民用建筑项目,施工图审查机构一律不得出具施工图审查合格书。未修建防空地下室的民用建筑项目的施工图审查机构必须明确是(否)经行政主管部门批准易地修建防空地下室。

  三、结建式人防工程的质量监督登记手续与施工许可证核发合并办理

  建设单位提交结建式人防工程质量监督登记资料作为结建式人防工程质量监督登记的事后监管事项,质量安全监督机构在首次介入监督时核查并收集,包括: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的“许可文件”(如批准易地建设的,要提供易地建设费缴纳凭证);结建式人防工程施工图设计及其审查文件;人防设计及监理单位合同、资质(资格)证书、项目责任人员任命文件和执业资格证书;人防监理规划和实施细则等开展质量监督必须的相关资料。

  四、进一步规范和加强结建式人防工程质量监督

  《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取消和调整实施一批省级权责清单事项的决定》(粤府〔2020〕1号)明确将“对结建式人防工程防护部分建设质量的监督管理和房屋市政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检查”整合。我局将结建式人防工程的监督管理委托给大亚湾区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以下简称质量监督站)具体实施。质量监督站应当按照国家、省有关法律、法规、人防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及设计文件,负责对结建式人防工程防护方面的质量监督。结建式人防工程防护包括:防护结构,通风,给排水、电气、通信设备管道等。结建式人防工程质量监督内容、程序、形式和采取措施应符合《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规定》相关要求,并做好以下工作:

  (一)房屋市政工程、结建式人防工程质量监督登记手续与施工许可合并办理。质量监督站在首次介入监督时应核查、收集结建式人防工程质量监督登记手续资料。对按规定办理“许可文件(含未按规定缴纳易地建设费的)”或不按“许可文件”设计的民用建筑项目,质量监督站责令其停止施工并报我局。

  (二)制定工程质量监督计划,明确结建式人防工程质量监督抽查具体内容。并按照监督计划组织实施质量安全监督工作。

  (三)对结建式人防工程实体质量、工程质量责任主体和质量检测等单位的工程质量行为进行抽查、抽测。

  (四)监督结建式人防工程竣工验收,重点对验收的组织形式、程序等是否符合有关规定进行监督。

  (五)质量监督站应当在结建式人防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7个工作日内,向我局提交结建式人防工程质量监督报告。

  (六)建立结建式人防工程质量监督档案。

  五、严格落实结建式人防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规定

  (一)结建式人防工程竣工验收实行备案制。经验收评定合格的工程,由我局依据工程质量监督机构提供的《结建式人防工程质量监督报告》出具结建式人防工程人防验收备案意见。

  (二)结建式人防工程竣工验收由建设单位组织,结建式人防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对人防工程竣工验收履行监督责任。结建式人防工程未经验收,不得交付使用。

  六、结建式人防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纳入“联合验收”

  (一)我局根据《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广东省自然资源厅 广东省人民防空办公室 广东省档案局关于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联合验收的管理办法(试行)》(粤建规范〔2019〕3号)和《广东省自然资源厅 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广东省人民防空办公室关于全面开展工程建设项目联合测绘的通知》(粤自然资函〔2019〕1982号)规定,将结建式人防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纳入建设工程项目审批制度改革限时联合验收,协调、配合相关职能部门妥善处理结建式人防工程经验收不合格必须按国家规定的防护标准和质量标准进行补救、防护设备检测和防化产品验收、平战功能转换措施落实和有关统计等工作。

  (二)未修建人防地下室的民用建筑项目申报联合验收时,建设单位应提供易地建设审批手续及易地建设费缴纳凭证等资料。应建人防地下室的房用建筑项目应提供巜结建式人防工程竣工测绘报告》(联合测绘)等资料。

  各有关单位必须按照法律、法规、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省市相关规定和本通知要求履行人民防空法定义务,规范结建式人防工程质量安全行为,确保结建式人防工程质量安全。

  工作中遇到的重大问题、形成的经验做法等,请及时向我局报告。

  附件:关于印发《大亚湾区结建式人防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竣工验收备案工作指南(试行)》的通知

附件:关于规范结建式人防工程竣工验收工作的通知.zip

惠州大亚湾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城乡建设和综合执法局

  2023年8月1日

  (联系人:张晓娟,联系电话:5531923)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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