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阳律师告诉你绝对不能签的三种拆迁补偿协议

拆迁补偿协议虽然仅仅是一张纸,但是它的签署绝不是就签个名字那么简单。拆迁补偿协议的签订可以说是整个征收程序中至关重要的一个环节,因为它关系着被拆迁人能否得到补偿及补偿是否合理,一旦签字了,就意味着同意补偿,再反悔,除非有法定撤销事由,尤其是在房子也被拆了的情况下,再想维权,否则聘请律师介入的空间基本上是没有的。所以,小编觉得,有必要对在实践中常见的绝不能签订的拆迁补偿协议进行归纳,在见到这种协议的时候,绝对不能留下自己的名字哦~

(一) 空白协议
  为什么说空白协议决不能签呢?先不说这是法律严厉禁止的行为,其次你想想,自己在空白协议上签了名,那怎么补可不是拆迁方在上面随便填写了吗,拆迁方想补多钱,就填多钱,到时候有你的签名,白纸黑字在那放着。到时候即使想反悔也于事无补。很多被拆迁人签空白协议的时候不是不知道风险,而是相信自己能得到的补偿是拆迁方口头承诺的补偿,于是信以为真。可是当协议出来后,发现补偿不是拆迁方说的那样,才发现自己上当受骗,叫苦不迭。而这时即使补偿不合理,但是也很难证明协议是受欺骗签订的,那样即使启动法律程序维权也是异常困难。而实践中,我们遇到这样的案件也是慎之又慎,现状是很多签了字的都很难维权。所以一定记住,空白协议绝不可签,即使拆迁方说的再天花乱坠,也不要相信,只能相信自己看到的补偿,方可签字,切记、切记。 

(二) 补偿明显不公的协议
  首先,要明确补偿明显不公的标准是什么?到底应该怎么判断政府给的补偿是否公平?有的补偿是否合理,一眼就能看出来,比如:200平米的房子拆迁,而一平却只给几百块钱,除却考虑当地经济发展水平等因素外,补偿也是明显不公的。有的要具体计算一下,如果相差巨大,就属于明显不公的范畴了。比如:农村房屋拆迁纯货币补偿的话,最低是房屋重建成本价和宅基地地价的总和。按政府给的每平的价格大概估算一下,心里对此也是有个谱的。其次,如果您对补偿不满意,或确定明显不公平,切记一定不要签字,但是,如果因为各种原因而签字了,也不要担心,只要房子还在,没有被强拆,就有维权的希望。  

(三) 协议内容约定不明确
拆迁补偿协议约定的内容应当具体、明确,虽不能要求广大被拆迁户了解的面面俱到,必须知道很细化的规定,毕竟他们大多数是没有法律常识的普通老百姓,对专业性很强的拆迁领域知之甚少。但是,一看到协议,要学会能抓住基本点,将这些必须要有的基本点熟记于心,这样至少能保证不会被拆迁方的花言巧语所蒙骗。协议内容至少有以下几点内容:
首先,拆迁补偿协议应当对拆迁如何补偿做出明确约定,是货币补偿还是产权置换,产权置换的话,置换的位置和置换面积都要做出详细的规定,以免签了协议、把房子拆了之后,再出现纠纷。此时,被拆迁人将会处于不利地位,即使聘请了律师介入维权,难度也会相应加大。
其次,对于支付拆迁补偿款的期限和交付房屋的期限也必须做出明确约定。《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二条第二项:“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前,征收补偿费用应当足额到位、专户存储、专款专用。”也就是说,市县级人民政府在做出房屋征收决定之前,必须保证征收补偿费用足额到位,以防补偿金额发放的落空,损害被拆迁人的合法权益。
最后,也是最重要的,就是关于违约责任也必须做出明确约定。如果拆迁方到期交不了房子,而给的过渡费又没有超期的约定,被拆迁人可以依据签订的协议起诉被拆迁方,要求其交房。
这就是在实践中最常见的几种不可签订的补偿协议,而尚未穷尽,小编在此就想提醒广大被拆迁人在签订补偿协议时,一定要谨慎,谨慎,再谨慎,面对拆迁方的拆迁补偿不公以及软硬兼施,不能妥协,不要惧怕,要勇敢拿起法律武器来捍卫自己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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