签购房认购书(购房合同)应注意的问题

惠州市惠阳区、大亚湾区因近邻深圳,地理位置优越,房产价格却是深圳的1/3左右,吸引了大量的“深圳客”来惠阳、大亚湾置业。作为房地产律师,为减少惠阳(大亚湾)房地产律师接听电话、重复解释的时间。主要是讲在惠阳、大亚湾购房,要注意设购、签合同时的几个问题。
房地产专业性很强,法律法规又非常复杂,购房者难以掌握,并且大多数购房者都是第一次购房,没有经验,很多连合同也没见过,于是个别开发商不讲诚信,在合同中设置了许多陷阱。
(1)认购设套
购房者看好了房子,开发商往往先让购房者签订一个"认购书"或"意向书",交付一定数额的定金。这本来是一个定金合同,然而一些开发商却在这个合同中设置了陷阱,规定:签订本认购书之日起几日内交纳首付款或全款,交首付款后几日内签订合同。如不交纳首付或不签合同,定金不退。按说应是先签购房合同,再交首付款或者全款,然而开发商却把顺序颠倒过来,让你先交纳房款再签订购房合同。按开发商的设置,购房者走出第一步,交纳了定金,签订了认购书,你就得走第二步,交纳首付或全款,否则定金不退。你走了第二步,就得走第三步,签订购房合同,否则定金不退。问题是开发商的购房合同往往都已拟好,很不公平,签了对购房者不利。但走到这一步已将购房者 "套牢"了。
(2)购房合同
购房合同本来是由双方平等协商的,但现在开发商却早已把合同条款拟好,留给购房者的只是签字的权利。内容有很多条款也不公平,比如面积的确认,建设部的推荐性条款为误差在3%以内的据实结算,超过3%的部分,涨水的无偿归购房者,缩水的双倍返还买受人。可有的开发商却不选这一条款,在自行约定栏内填上多退少补,据实结算,这样涨水和缩水开发商均不承担违约责任。关于违约责任,有的开发商将购房者逾期付款的违约责任订为5%,而自己逾期交房的违约责任订为0.5%,相差十倍。关于延期交房的条件,有的开发商写明"非出卖人过错引起的",出卖人可以据实延期。比如说建筑商误工造成延期的,开发商就不承担责任。这显然是不公平的。只要不是不可抗力,你都应承担责任,你承担责任后可以向建筑商去追偿。关于产权登记,根据房管部门规定,商品房交付使用后90日内办理,有的合同却签成90个"工作日",90个"工作日"是多少天?行家会告诉你:一个月是21或22个工作日。在规定期限内办不了房产证,退房赔偿200,不退也仅赔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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