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阳商品房预售款监管方案 作者: toadmin 栏目: 房产销售 为了加强惠阳区商品房预售款的监督管理,维护预售人和预购人的合法权益,促进惠阳区房地产业的健康发展,根据《广东省商品房预售管理条例》第四章商品房预售款的监督管理〈第二十九条至三十四条〉的规定及惠阳区政府常务会议纪要,惠阳府纪(2008)27号,现制订惠阳区商品房预售款监督管理实施方案。 您可能 感兴趣 房屋质量问题严重影响正常居住才可拒收。 买房人配偶作为房屋的按揭贷款人不算违约 发表评论 取消回复 电子邮件地址不会被公开。 必填项已用*标注评论 姓名 * 电子邮件 * 站点 Save my name, email, and website in this browser for the next time I commen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