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亚湾房产离婚办理过户资料和程序

办理机构:位于大亚湾西区、霞涌街道办范围内的房地产,到各辖区服务站办理;位于澳头街道办范围内的房地产,到位于大亚湾澳头进港路38号房产管理局二楼产权产籍股办理;大亚湾区范围内所有商品房项目小区到位于大亚湾澳头进港路38号房产管理局一楼房地产交易中心办理。办理流程:商品房项目小区:查档(3楼档案室)→ 房屋测绘(3楼测绘所)→ 申请 → 交易中心受理 → 缴费 → 审核 → 领证
其它房地产:查档(3楼档案室)→ 房屋测绘 → 申请 →受理→ 审核 → 缴费 → 领证
提交材料
1、《惠州大亚湾区房地产权转移登记申请书》
2、房地产权证书:
(1)《房地产权证》
(2)《房地产共有权证》
(3)《国有土地使用证》及复印件
3、离婚析产相关证明:
(1)离婚证及离婚协议(复印件)(协议离婚的提供)
(2)生效的《民事判决书》、《民事调解书》或《民事裁定书》(通过法院离婚的提供)
4、身份证明:(具体要求详见“关于身份证明、委托书的说明”)
(1)自然人的身份证明包括:身份证或军官证或护照或其它身份证件(复印件)
(2)委托办理的身份证明:经公证处公证的委托书(原件)及代理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
5、房屋地址有变更的提供派出所出具的地址变更证明
6、房屋测绘面积成果证明
7、其他必要材料
(注:凡提交复印件需带原件验证,其中《国有土地使用证》原件待房产证办好后再一并退回申请人)
工作时限:
自受理登记申请之日起21个工作日。(需补充或补正材料的,材料收齐之日为受理日期)
领证须知:权属人或代理人应当在规定的时间内持本人身份证、《房地产权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及缴费凭证到发证窗口领证。
领证时请仔细核对领取的权属证明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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