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亚湾区实行前期物业管理招投标工作的通知

大亚湾区内各房地产开发企业、各物业服务企业:
为规范我区前期物业管理招标投标行为,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促进物业管理市场的公平竞争,根据《关于印发〈惠州市房产管理局关于前期物业管理招标投标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惠市房〔2015〕2号)有关规定和要求,我区新建住宅及其同一区域内的非住宅项目,必须全面实行前期物业管理招投标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通过招标投标方式选择物业服务企业的,招标人应按照下列时限完成物业管理招标投标工作:
(一)新建现售商品房项目应当在现售前30日完成;
(二)预售商品房项目应当在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之前完成;
(三)非出售的新建物业项目应当在交付使用前90日完成。
二、前期物业管理招投标活动实行备案制。招标人应当在发布招标公告或者发出投标邀请书10日前,提交相关材料到大亚湾区房管局物业管理指导所备案。
三、前期物业管理招投标具体操作方法,按照《惠州市房产管理局关于前期物业管理招标投标管理实施办法》(惠市房〔2015〕2号)有关规定执行。
四、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提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少于3个的,或者总建筑面积不超过5万平方米的住宅及同一物业管理区域内非住宅物业,经区房管局批准,可以采用协议方式选聘具有相应资质的物业服务企业。
五、开发建设单位未通过招投标的方式选聘物业管理企业或未经批准擅自采用协议方式选聘物业管理企业的,由区房管局责令限期改正,并依法给予严肃处理。
六、前期物业管理招投标相关资料表格下载可登陆大亚湾区房管局网站(网址:http://fgj.dayawan.gov.cn)。咨询电话:0752-5577641;联系人:朱广辉、林丹。
特此公告
 

                         大亚湾经济技术开发区房产管理局
                  2015年4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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