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大亚湾区商品房初始登记采取按套发证、按套收费的通知

  
区内各房地产开发企业:
根据建设部《房屋登记办法》第十条有关规定:“房屋应当按基本单元进行登记。房屋基本单元是指有固定界限可以独立使用并且有明确、唯一的编号(幢号、室号等)的房屋或者特定空间”,为进一步加强大亚湾区商品房初始登记管理,现将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通知发布之日起,申请商品房初始登记将正式采取按套发证、按套收费模式。
二、在本通知发布之日前,区内各房地产开发企业已按原方式缴交测绘费的,仍按原方式缴交房屋登记费,按套发证;开发企业已委托实测未缴交测绘费的,按套收取测绘费、房屋登记费,统一按套发证。商品房初始登记按栋或按套发出的证书均为有效证书。
特此通知。
 
                    惠州大亚湾经济技术开发区房产管理局
                               2015年9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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