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

事项名称:

办理《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

子项名称:

 

办理形式:

现场办理

受理部门:

住房与规划建设局

承办科室:

用地科

申办对象:

个人、企业、团体

办理时限:

15天

联系电话:

0752-5531193

办理地址:

大亚湾中兴5路126号

设立依据和收费标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三十六条:按照国家规定需要有关部门批准或者核准的建设项目,以划拨方式提供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建设单位在报送有关部门批准或者核准前,应当向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申请核发选址意见书。

不收费

申请条件:

 

以划拨方式提供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建设单位

 

申报材料:

 

1、申请报告(原件)、《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申请表》;
2、有关建设项目情况,对选址要求的说明及有关图纸;
3、计划部门批准的立项的有关文件或项目建议书及其批准文件,投资备案登记证复印件;
4、大型建设项目、对城市布局有重大影响的建设项目、对周围环境有特殊要求的建设项目,应附送相应资质的规划设计单位编制的选址论证书;
5、大型建设项目、对城市布局有重大影响的建设项目、对周围环境有特殊要求的建设项目,应附送相应资质的规划设计单位作出的选址论证意见;
6、《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超过有效期重新申领,须提交原审查意见或《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
7、企业营业执照、机构代码证、法人代表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原件)、受托人身份证)等的复印件。

 

办理程序:

 

办理《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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