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toadmin
律师说法:通过股权转让方式兼并房地产项目公司的法律风险
随着我国国有土地有偿使用制度的深入施行,市场经济体制和企业体制改革的逐步深化,土地使用权或者土地使用权益的转让形式也日益多样化,其中以转让公司股权转移土地使用权益的交易方式在实践中十分普遍。公司股权转让方式主要包括股权兼并和股权收购,对应的法律后果也有两种形式,一是目标公司被合并或兼并;二是目标公司依然存在只是公司的投资结构或者股东发生了变化。本文所论述的股权转让形式指的是后者,即通过转让公司股权,在不变更土地使用权主体的情况下,受让方实现对目标公司土地使用权的高效控制。相比于直接转让土地使用权的方式,股权转让方式因不涉及到土地使用权主体的变更,在转让过程中主要适用公司法和工商行政管理法的规定,而无须遵守严格的土地使用权转让的实质和程序要件,并且能规避大量的税费,故该转让模式在房地产交易市场中非常普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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