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迁补偿不合理有方法可以救济?

在征地拆迁工作中,最重要的就是拆迁补偿。土地征收、房屋征收程序是否合法或是违法不重要,许多人想要通过拆迁一夜暴富,所以只要拆迁补偿给到位,其他的事都是小事。

可是在实际中,因征收涉及巨大的利益,所以,有的征收方便会为了降低征收成本,以各种理由减少被征收人补偿。比如在土地现状调查中,将比较成熟的树苗按照幼苗认定,以幼苗的标准予以补偿,将被征收人未登记的部分房屋直接认定为违法建筑等,按违建给予些许补偿,再比如在社会稳定风险评估阶段,以成本法或是不利于被征收人的评估方法对被征收房屋进行评估等等,然后依据不合理的土地现状调查结果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拟定补偿安置方案,这样一来,被征收人拿到的补偿自然就会比较低。 那么如果遇到拆迁补偿不合理我们应该怎么办,可以通过什么途径进行救济呢? 惠阳房产律师邱文峰告诉你:

拆迁作为一种行政行为,事关百姓生活起居,被拆迁人如果有合理合法的意见和要求,寻求法律救济是必要且有效的方法。 众所周知,征收拆迁行为的主体是政府,那么在实务中为解决行政争议、针对政府行政行为发起的法律救济,常见的救济途径有以下4种包括行政诉讼、行政赔偿、行政复议、行政监督。而在拆迁实践中,被拆迁人维权采用最多的是: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


1、行政复议

行政复议,就是老百姓如果觉得某一个具体行政行为侵犯了自己的合法权益,那么可以向作出行政行为的上一级行政机关提出行政复议申请。

复议机关收到申请后,会审查,最后作出行政复议决定,告知复议申请人审查结果。

通常,行政复议决定有3种结果:复议维持、复议变更、 复议撤销、

在拆迁过程中,如果对政府作出的房屋征收决定不服、对政府作出的补偿决定不服、对行政机关作出的责令强制拆除决定不服等等,都可以提起行政复议。

2、行政诉讼

我国有3种诉讼类型,分别是民事诉讼、刑事诉讼、行政诉讼。

行政诉讼,就是老百姓认为行政机关或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行政行为侵犯了自己的合法权益,而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这就是我们通常说的打官司,行政诉讼就是老百姓和政府打官司。老百姓就是表达这个意思:我觉得行政机关不应该这样做,但是他们做了,这是不对的。你(人民法院)来给我们评评理,该怎么办,给个说法。

当老百姓起诉了政府某一具体行政行为,立案后人民法院就会对被起诉的这个具体行政行为进行审查,并做出裁判。

通常,裁判的结果有这几种: 判决维持 、 撤销或者部分撤销 、 判决变更 、 确认被起诉的具体行政行为违法或者无效

在拆迁过程中,如果老百姓发现拆迁的前置性程序违法、拆迁的程序违法、在拆迁中政府各部门对企业进行的各项行政处罚的程序违法、在强拆或者因拆迁造成财产和人身危险报警时公安机关不作为、政府通过暴力停水停电等手段进行强制拆迁等等情况时,都可以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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