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亚湾区关于申报帮企暖企行动专项补贴的通知

区物业协会,房地产中介协会,各物业服务企业,各房地产经纪机构:

根据《惠州大亚湾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应对新型肺炎疫情支持企业共渡难关的十条措施的通知》(惠湾管函〔2020〕10号)、《大亚湾区工业贸易发展局关于印发应对新冠肺炎疫情支持企业共渡难关申报指南的通知》(惠湾工贸函〔2020〕39号)精神,我局为区物业服务企业、房地产经纪机构申请帮企暖企行动专项补贴的受理单位。请各物业服务企业、房地产经纪机构根据申报指南(附件),尽快提交申报补贴材料。

特此通知。

    附件: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支持物业服务企业、房地产中介机构共渡难关开展帮企暖企

          行动专项补贴申报指南

惠州大亚湾经济技术开发区房产管理局

2020年4月10日

附件:

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支持物业服务企业

房地产经纪机构共渡难关开展帮企暖企

行动专项补贴申报指南

一、政策依据

《惠州大亚湾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应对新型肺炎疫情支持企业共渡难关的十条措施的通知》(惠湾管函〔2020〕10号)

二、受理范围

在惠州大亚湾开发区注册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受到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影响,且按市、区的部署全面落实防疫工作,做好本单位人员隔离医学观察及报备等相关措施,积极履行社会责任的物业服务企业、房地产经纪机构。

三、补贴标准

疫情防控期间,已复工的物业服务企业、房地产经纪机构自行购买红外体温探测仪、消毒水、口罩、手套等防疫物资的,按照疫情期间在岗人数(在岗人员以企业签订的劳务合同、近三个月的社保证明或已通过“大亚湾房管局房地产行业人员输入与输出备案系统”上报的数据为准)、不超过100元每人的标准,对购买金额的50%给予补贴,每家企业累计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四、申报时间

从2020年4月起至疫情防控结束后30个工作日内止。

五、受理原则

按照行业及属地管理原则受理,区房管局负责受理以下企业:

1.为住宅小区(含写字楼)提供物业管理服务,自行购买红外体温探测仪、消毒水、口罩、手套等防疫物资的物业服务企业。

2.对报告复工复产的中介门店,自行购买红外体温探测仪、消毒水、口罩、手套等防疫物资的房地产经纪机构。

六、申报和审核

(一)企业需提交的申报材料

1.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支持企业共渡难关开展帮企暖企行动补贴申请表(附件1);

2.疫情防控期间在岗企业员工名册(附件2),以企业签订的劳务合同、近三个月的社保证明或已通过“大亚湾房管局房地产行业人员输入与输出备案系统”上报的数据为准;

3.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

4.企业对公银行账户(复印件加盖公章);

5.企业自行购买红外体温探测仪、消毒水、口罩、手套等防疫物资的发票,所有发票日期须在疫情结束前。(复印件加盖公章);

以上申报材料,请按顺序用A4幅面双面打印,胶装成册提交,同时在大亚湾区房地产行业信用公示平台“疫情防控”模块提交材料电子版。

(二)受理部门审核

区房管局对企业提交申请材料的完整性及真实性进行审核,将审核通过的企业名单填入《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支持企业共渡难关开展帮企暖企行动补贴汇总表》,在本部门官方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5个工作日),根据公示反馈,提出审核认定意见并盖章。

七、补贴拨付

公示无异议后,区房管局将《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支持企业共渡难关开展帮企暖企行动补贴汇总表》报区工贸局汇总并报区管委会批准。区管委会批准后,区财政局按规定将补贴资金拨付至区房管局,由区房管局将补贴资金拨付至企业。

八、受理部门联系方式

区房管局物业管理指导所:5577641(负责区内物业企业)

区房管局房产管理股:5577015(负责区内房地产经纪机构)

附件:1.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支持企业共渡难关开展

帮企暖企行动专项补贴申请表

2.疫情防控期间在岗企业员工名册
附件1: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支持企业共渡难关开展帮企暖企行动专项补贴申请表.doc
附件2:疫情防控期间在岗企业员工名册.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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