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阳(大亚湾)律师:违法强拆的7种情形

房屋强拆,其实就是司法强拆,是在房屋征收补偿决定下达后,当事人既不反对也不诉讼,同时拒绝搬迁,征收方到法院强制执行房屋征收程序。但是大家对违法强拆有所了解吗? 下面律师为您讲解一下违法拆迁都有哪些情况, 大家要仔细阅读,防止被征收方所忽悠。

1.缺乏《拆迁许可证》的,就属于违法拆迁:
《拆迁许可证》由市有关部门颁发。未取得市有关部门颁发的《拆迁许可证》擅自拆除房屋是违法的。

2.拆迁补偿或者低于市场价格的拆迁属于违法拆迁:
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之日,在被征收房屋周边地区的相同地段,同一类型房地产的市场价格。

3.不得选择货币补偿或产权交换的拆迁,属于非法拆迁:
城市中的房屋拆迁,拆迁房屋拆迁补偿方式,包括货币补偿和产权更换两种。在拆迁中,应当允许被拆迁人从”货币补偿、住房安置”中自己选择,被拆迁人可以选择货币补偿,也可以选择房屋产权调换。

4.建设单位(包括开发商)进行拆迁的,属于违法拆迁。

5. 采用暴力手段、威胁、中断水、热、电、道路的等等强迫拆迁行为的,是违法拆迁:
在《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七条中有着明确的规定。
对于强制拆迁的,应根据具体情况给予处罚。

6.未由法院执行的强制拆迁,属于违法拆迁:
只能由法院进行强拆。只有市(县)政府有权向法院申请强制拆迁,街道、乡、市(或县)政府,及其主管部门进行的行政拆迁为属于违法拆迁。

7.不符合“先补偿,再搬迁”原则的拆迁是违法拆迁:
先赔偿,然后搬迁,这是农村征地拆迁中应遵循的法律精神。
①属于“先拆后补”的拆迁是违法的。
②如果被拆迁户没有得到补偿或没有获得明确的地点和地区的产权调换房屋(或周转住房),法院进行的强拆也是违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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