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划设计条件告知书

项名称:

规划设计条件告知书

子项名称:

 

办理形式:

现场办理

受理部门:

住房与规划建设局

承办科室:

用地科

申办对象:

企业、团体

办理时限:

20个法定工作日(需提交规划委员会讨论的,时间顺延)

联系电话:

0752-5531193

办理地址:

大亚湾中兴5路126号

设立依据和收费标准:

《城乡规划法》、《惠州市城市规划标准与准则》、经批准的《控制性详细规划》

申请条件:

 

在城市、镇规划区内的建设用地单位

 

申报材料:

1.申请报告(原件);
2.区域位置图、用地红线图、1:500或1:1000比例的地形图(地形图须反映当前现状,否则应委托有相关资质单位进行补测)并附电子版;
3.已办理用地手续或申请补办《规划设计条件告知书》的,应提交《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国有土地使用证》复印件(核原件);
4.申请延期或变更的,须提交原《规划设计条件告知书》;
5.企业营业执照、机构代码证、法人代表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原件)、受托人身份证)等的复印件(核原件)。

办理程序:

规划设计条件告知书

申报表格:

未提供表格

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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