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租人取得所租赁土地的诉讼主体资格 作者: toadmin 栏目: 土地出转 广东省惠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民 事 判 决 书 您可能 感兴趣 签订合资建房实际是房屋买卖,合资建房协议无效! 惠阳律师:建设用地使用权可以通过继承赠与获得 发表评论 取消回复 电子邮件地址不会被公开。 必填项已用*标注评论 姓名 * 电子邮件 * 站点 Save my name, email, and website in this browser for the next time I commen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