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常见纠纷的法院裁决惯例

1、无论签约前还是签约后房屋被查封,房屋买卖合同均为有效,买方均可要求卖方继续履行合同并在解封后办理过户登记手续(查封期间不能办理过户登记)。
2、签约后房屋被查封导致交易无法进行的,由卖方承担违约责任,买方还可要求解除合同并赔偿损失;
3、签约前房屋被查封,如签约时卖方已告知买方,并因此导致交易不能履行,买方还可以要求解除合同,但由于双方均有过错,不能要求卖方承担违约责任;
4、签约前房屋被查封,如签约时卖方故意隐瞒买方的,并因此导致交易不能履行,买方还可请求撤销或者解除合同,撤销合同的,买方不能要求卖方承担违约责任,解除合同的,可以要求卖方承担违约责任;
5、违建房屋租赁合同无效,但在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取得许可或批准建设的,合同有效;
6、房屋买卖或租赁的交付,必须同时通过规划验收、竣工验收、消防验收,并且满足基本的安全条件和买受人的基本要求,如水、电、煤气可以正常使用等;
7、一房数卖,合同均有效。买受人均要求履行合同的,按以下顺位确定:已办理登记的>合法占有房屋的>合同成立在先的;预告登记期内变更登记、合法占有的,预告登记优先;恶意办理登记的买受人,其权利不能优先于已经合法占有该房屋的买受人;
8、二手房一房两卖,买受人可要求解除合同,并要求出卖人赔偿房屋差价损失、履约费用等损失;
9、故意隐瞒不具有购房资格导致二手房买卖合同不能履行,买方承担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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