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阳/大亚湾购房应注意的问题

       大亚湾,惠阳的楼盘,好多是深圳客来购买的,甚至有“外场销售人员”到深圳街道、大的工业区门口去发宣传单,进行招徕。深圳上班的人,他们一般是在网上查询,或由中介组团坐从巴来到大亚湾或惠阳看房。时间一般在星期六、星期天。来去匆匆,急促交钱。
作为在惠阳、大亚湾经常办理房屋、地产案件的律师,几乎每天都有这样或那样有关房产的电话进来(特别多的是“退2万订金”的)。
这似乎是一个个精心的“设局”,本身有意向的看楼者,一下冲动,就会刷卡交款,陷入被动局面。还有一些人就是希望律师进行赔购。现整理一些常见或最基本的购房法律知识,以期对大家有所帮助。
 
一、什么是"五证"
“五证"即《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筑工程规划许可证》、《建筑工程开工许可证》和《商品房预(销)售许可证》。《土地证》表明的是开发商是否享有该土地的使用权的法定证明,可以看出该土地使用权的年限及是否设定抵押等他项权利;《用地规划许可证》是说明该土地的规划用途是商业用地、工业用地还是住宅用地等;《工程规划许可证》是该开发项目经批准的规划范围,规模等;《开工证》是依法施工的证明;《商品房预(销)售许可证》是该商品房可以进行预(销)售的法定证明。缺少任何一个证明,都说明该项目存在这样或哪样的问题,都有可能会侵犯到购房者的合法权益。"最关键的是《商品房预(销)售许可证》,一般来讲,有这个证,其他证是没有什么问题了.
 
二、认购书及定金
  认购书,是商品房交易时开发商提供的,在购房者交纳一定的金钱后订立的,在约定时间内与开发商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文书。认购书中往往约定,购房者应当交纳一定的金钱作为定金,如果购房者违约,定金将不予退还。一般情况下,这个时候房产的预售证还没颁下来,但也快了。只是还欠缺一些形式上的手续,所以开发商才敢提前认购。
  定金不予退还的约定是否合法呢?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解释》)的明确规定,如果因对合同条款内容如何约定而达不成一致意见的,属于不可归责于任何一方的责任,定金应当退还。
但是认购书具备《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十六条规定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的主要内容的,并且出卖人已经按照约定收受购房款的,该认购书应当视为商品房买卖合同,但是前提是开发商已经拿到预售证。一定要记得,要将售楼小姐的口头承诺写进认购书中.
 
三、关于购房合同的补充协议
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时,开发商往往准备好了一份补充协议。对此补充协议,购房者应当认真对待。在法律上,补充协议视为对标准合同的变更,如果补充协议中的约定与标准合同约定不一致的,应当以补充协议为准。如果补充协议有对购房者不利的约定,而购房者又没有发现的话,而使购房者的权益得不到保护。不要听信售楼小姐不能改合同及补充协议的话.
 
  四、商品房的面积面积的构成
  商品房的面积包括建筑面积、套内建筑面积和公摊面积。实践中,最容易出现问题的是面积的误差及公摊面积的构成。
  建筑面积误差的处理方法,法律法规都有规定,合同中也有相应的约定。但如果套内建筑面积或公摊面积发生误差怎么办,合同中确没有约定,需要购房者另行约定。主要分为三档,3%以下,3%至6%,3%以上.
  公摊面积的构成在合同中往往没有约定,就容易使开发商将本不应计入公摊的面积计入了公摊,从而损害购房者利益的事情发生。凡是专为本幢楼服务的设施,都可以计入公摊。如果是为多栋楼服务的设施,是不能计入摊的。
 
  五、银行"按揭"贷款与征信
一般签订合同是在办理"按揭"之前,即有3-10日的期间让有需要的购房者办理按揭,目前我国几大银行对于按揭的规定都差不多,但要求却各有不同。购房者在签订合同时一定要先问清楚是那个银行为本次交易做的按揭,对本地与外地有什么具体要求。只要根据自己的情况确保能够办得下来的才予以签订合同。同时还要问清楚,银行对于相关的保险费是怎么收取的,是按总房价呢还是贷款额为标准来计收费用的。这个问题上,每个银行的做法都不一样,所以也要问清楚。一不小心这也是一笔大费用哟。
还有的人因为信用卡未按期还款,导致“信用不良”,无法审指。实际上,购房者完全可以自己去中国人民银行查询、打印自己的征信。带上自己的身份证原件和一份复印件即可,不需要交纳其他任何费用。也无地籍限制。如江西人,在深圳上班,没在惠州开过银行账户,也可以在惠阳的中国人民银行惠阳分行查询征信。地址为淡水镇开城大道。——在惠阳区人民法院正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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