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亚湾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交存的标准50/60

大亚湾房地产律师:大亚湾现在屯积了大量的房产,大亚湾经济技术开发区或许基于今年财政收入的压力,对商品房住宅专项维修资金进行了相应的修改(或明确),主要内容如下:
1、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交存的标准。每平方米建筑面积缴存首期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数额为上一年度本市住宅建筑安装工程每平方米平均造价的5%。在未公布新的建筑安装工程造价前,仍按以前的标准交存,即层高8层以下(含8层)的楼房为每平方米50元;层高9层以上(含9层)的楼房为每平方米60元;车库为每平方米75元。(大亚湾房地产律师:这里的车库是指封闭式的,不包括露天或地下停车场。)
2、属预售房的,开发商在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前缴交。这个规定几乎至开发商于死地,现在大亚湾的房子难卖,基本都是成本价了,还要开发商在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前缴交住宅专项维修资金。资金成本(利息)压力可想而知。
附通知:
 
 
大亚湾区内各房地产开发企业、各指定银行:
为贯彻落实《惠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惠州市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惠府〔2014〕16号,以下简称《细则》)精神,结合我区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工作实际情况,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交存的标准:每平方米建筑面积缴存首期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数额为上一年度本市住宅建筑安装工程每平方米平均造价的5%。在未公布新的建筑安装工程造价前,仍按以前的标准交存,即层高8层以下(含8层)的楼房为每平方米50元;层高9层以上(含9层)的楼房为每平方米60元;车库为每平方米75元。
二、关于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由开发建设单位先全额预垫缴存的规定,从2014年8月1日起执行。
(一)属预售房的,开发商在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前缴交。
(二)属现房的,在办理商品房初始登记前缴交。
(三)开发建设单位先全额预垫缴存票据的开具,业主名称为相应的开发建设单位,房屋买受人办理产权交易手续后再进行户名变更。
(四)2014年8月1日之前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或者符合现房销售条件的,仍按原规定由房屋买受人自行到银行交存,交存时间不变,属预售房的在办理商品房预售登记备案收件前交存,属现房的在办理房屋产权登记收件前交存。
三、人民防空工程,暂不纳入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缴交范围。
四、其他事项
未在该通知提及的事项,请严格按照《惠州市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实施细则》执行。该细则可在我局网站上自行下载。
 
 
大亚湾经济技术开发区房产管理局
 
2014年7月29日  
 

您可能 感兴趣

发表评论

电子邮件地址不会被公开。 必填项已用*标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