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证办在未成年子女名下应慎重

近年来,在惠州市的惠阳区、大亚湾区凭借毗邻深圳地域等优势,房地产业迅速发展,成为了惠阳区、大亚湾区的支柱产业。加之,年年房价上涨。为了财产保值增值等目的,许多事业有成、经济实力富裕的父母,四处看楼盘,想用富余资金,为未成年子女购置将来大宗物业,以减轻子女将来的经济负担。还有些父母担心遗产税将来会开征,以避税收为目的,使用子女的名义购买;为逃避债务、转移财产,将房产登记在子女的名下;夫妻感情较差,互相不信任,从保护子女利益出发,把房产登记在子女名下;为户籍迁至该住所,待子女上学、就业等提供便利(因为现在惠阳区、大亚湾区有购房入户的政策。)。
惠阳房地产律师认为,父母购买房屋(包括店铺等物业)登记在未成年子女名下,存在以下风险:
1、以后不能以此物业抵押贷款。因为,一般情况下,可以处置、流转的财产,才能设置抵押。而此物业,根据民法通则的规定,“除为被监护人的利益外,不得处理被监护人的财产”。贷款银行不会接受标的抵押。
2、父母离婚时会更容易产生纠纷。这也是令好多感情较差,互相不信任夫妻始料不及的。因房屋的所有权人是未成年子女,在离婚时谁取得子女的抚养权,实际上管理、使用此物业。这会导致夫妻在离婚时为了房屋而不是为了未成年子女的利益去争夺子女的抚养权。
3、如果子女不孝,父母很难收回房屋。如果子女成年后不履行赡养父母的义务,父母想收回其房屋时就很难实现。
4、很难处置房屋。根据民法通则的规定,“除为被监护人的利益外,不得处理被监护人的财产”。——父母处置未成年子女房屋的前提是必须为了未成年子女的利益,如说为了未成年子女重大疾病医疗费用、出国留学等。但是,“是否为子女利益”目前尚无统一的司法标准,能以决断。如在父母重大变故,陷于穷困时,为取得子女适当的保教、生活费用,而处分子女财产,是为子女利益。
5、为未成子女购房入户的目的也难实现。因为,当前的户籍政策规定,未成年人不能单独一户,即未成年人不能为户主。这也是好多人没想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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