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节能要求

事项名称:

建筑节能审查备案

子项名称:

 

办理形式:

现场办理

受理部门:

住房与规划建设局

承办科室:

散办

申办对象:

法定机关、社会组织、受委托单位

办理时限:

10天

联系电话:

0752-5191997

办理地址:

大亚湾中兴5路126号

设立依据和收费标准:

根据《关于加强民用建筑工程项目建筑节能审查工作的通知》(建科[2004]174号)、《广东省民用建筑节能施工图设计和审查要点》(粤建设字[2006]58号)、《关于加强民用建筑工程项目建筑节能设计与建筑节能审查工作的通知》(惠市规建函[2007]459号)文件规定,施工图审查合格的工程项目,应在项目所在地的建筑节能办公室进行备案。

不收费

申请条件:

 

1.符合建筑节能设计标准;
2.通过施工图审查合格的;
3.已领取《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申报材料:

民用建筑节能设计方案

办理程序:

 

建筑节能要求

您可能 感兴趣

发表评论

电子邮件地址不会被公开。 必填项已用*标注

惠阳(大亚湾)房地产律师网 www.dywfc.cn (惠阳律师事务所、大亚湾律师事务所) 咨询电话:13825405288,固定电话:0752-3382990 QQ:411261681 邮箱:411261681@qq.com
地址:广东省惠州市惠阳区淡水街道南亨东路财富大厦8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