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的通知
紫金县供电局电力工程服务公司:
你司于1992年期间征用位于原惠阳县水口镇人民政府龙津管理区(即今惠州市水口街道办事处龙津村谭屋村民小组及骆屋村小组)8宗土地作为商住楼用地,面积合计34604平方米,未办理国有土地使用证。鉴于我市隆生大桥项目涉及水口段村(居)民土地及房屋需要征收折迁安置,现根据2015年1月29日惠州市建设用地领导小组会议纪要(惠建用字[2015]1号)决定,需盘整收回你司上述国有土地使用权,作为隆生大桥项目水口段村(居)民回迁安置房用地选址。请你司接本通知后15日内,携该地块征地合同相关资料到我局土地储备中心登记(联系人及电话:周生、2896230),并办理具体土地补偿事宜。
惠州市国土资源局
2015年2月5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