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手房交易中的那些“明枪暗箭”

据北京市消协统计,上半年共接到有关房地产中介的投诉158件,占投诉前3位的分别是营销合同、虚假宣传、交易价格。据了解,购房人在二手房交易过程中遭遇政策擦边球、霸王条款、中介哄骗等等,已经成为非常普遍的情况。

言行不一 刻意误导

购房人王先生反映,在买房的过程中多次被误导,中介嘴上介绍的和纸上让你签的协议并不一致,一个不小心,就会掉入“声东击西”的圈套,悔之晚矣。

首先是看房环节的“猫腻”。

某房产中介公司的经纪人带王先生看房之后,拿出一张A4纸大小的《买卖看房协议书》说:“请您签字确认看了这套房子,我回公司也有个证明,完成了带看的工作量。”王先生心想,这是自己应该做的呀,看都没看就签上了自己的大名。

二手房交易中的那些“明枪暗箭”

等到第三次看房后让签字时,他才想起来仔细看看确认书内容。结果发现上面写着:“自本协议签署后六个月内,甲方或其近亲属与本协议载明的房屋出售人达成交易的(包括自行成交、通过其他方式代理成交),甲方应按房屋实际成交价格的2.2%向乙方支付违约金。”说的通俗点,您如果没通过我买了这套房,就得赔偿2.2%的违约金。

此外,还有一个经常会被中介误导的环节,就是所谓的“担保费”。在很多情况下,中介都会告诉你,0.5%的费用是担保费。很多购房人心里就会认为,这笔费用是担保过户过程中资金安全的。直到“张金凤”事件发生,很多购房人仔细翻看自己所签的担保协议才发现,所谓的担保合同,只是担保过户流程的协调,并不担保资金安全。“流程本身有什么可担保的?”这是购房人普遍的质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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