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政出台以后限售是以商品房买卖合同签订日期算起还是以取得房产证算起三年可以出手?

根据《惠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完善我市房地产市场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惠府办〔2017〕10号,以下简称《通知》)精神,在2017年4月9日零时后购买的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须取得不动产权证满3年后方可转让。购买时间原则上以完成《商品房买卖合同》(适用于新建商品住房)或《房地产买卖合同》(适用于二手住房)网签时间为准。
  在2017年4月9日零时前未完成合同网签或签署的为手工合同的,但购房人能提供定金或首付款电子进账单原件(对以现金形式支付定金或首付款的,不予认可)或税务部门出具的完税证明的,不受限制。
  在2017年4月9日零时前已完成合同网签购房的,或取得不动产来源为非购买的(如:新建、继承、受赠、析产、变更、换证等)无论是在上述时间点之前或之后办出《不动产权证》,均不受限制。
  《通知》中规定的“转让”是指通过买卖、赠与、交换方式进行转让的行为。通过法院裁定过户、离婚析产、继承、作价入股、吸收合并等方式进行办理转移登记的,不受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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