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州市国土资源局大亚湾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


根据《中共惠州大亚湾经济技术开发区委、惠州大亚湾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关于印发〈惠州大亚湾经济技术开发区机构编制方案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惠湾委发〔2009〕34号),设立惠州市国土资源局大亚湾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为区管委会工作部门,副处级。

一、职责调整

(一)取消和调整已由区管委会公布取消和调整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将下列职责交给相关事业单位。

1.土地、矿产资源基础信息和基础地理信息以及土地、矿产资源的利用情况、变化趋势的动态数据收集、技术处理以及预测分析工作。

2.区级土地整理、补充耕地、土地复垦和区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的技术性、事务性工作。

3.土地征收、收购、盘整和储备工作。

4.出让土地使用权交易、土地使用权和矿业权招拍挂事务性工作。

5.土地市场和地价动态监测分析、建设用地信息公布工作。

6.基础测绘、地籍测绘的技术性、事务性工作。

(三)将土地使用权价格评估职责交给相关社会组织。

(四)加强土地供需调控和总量平衡,落实最严格的土地管理制度;加强土地资源节约集约利用和耕地开发整理、补充、保护工作;加强国土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整体控制作用;加强国土资源市场监管、基础测绘、国土资源执法监察工作。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土地、矿产资源、测绘管理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订全区有关土地、矿产资源、测绘管理的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

(二)承担保护与合理利用土地、矿产资源的责任。负责编制、实施全区国土与矿产资源规划,参与涉及国土资源相关规划的审查、审核工作。

(三)承担规范国土资源管理秩序的责任。监督检查全区土地、矿产资源规划执行情况,依法保护土地、矿产资源所有者和使用者的合法权益,查处国土资源违法违规案件,承担区管委会调处土地和矿产资源权属纠纷工作。

(四)承担耕地保护责任。组织制定全区土地开发、整理、复垦和补充耕地计划并负责指导、监督落实,组织实施土地用途管制,承担耕地面积占补平衡和基本农田保护工作。

(五)负责组织开展节约集约利用土地工作。拟订节约集约用地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拟订建设用地供应计划,负责建设

用地使用权出让和流转管理工作,负责基准地价、标定地价的制定和公布,承担建设用地审核和报批工作。

(六)承担土地资源调查、地籍调查、土地统计和动态监测工作,负责土地确权、定级、登记发证和城乡地籍管理等工作。

(七)负责区内农村集体土地的依法征收的政策把握和业务指导工作。

(八)负责矿产资源勘查、开发管理工作。承担矿业权审核、矿业权市场监管、矿产资源调查、矿产资源储量监管和地质资料汇交管理工作,组织征收矿产资源补偿费。

(九)负责地质环境保护和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组织编制并实施全区地质环境保护、地质灾害防治和地质遗迹保护规划监督工作,监督管理水文地质、工程地质、环境地质等勘察和评价工作,监测、监督防止地下水过量开采引起地面沉降与地下水污染造成的地质环境破坏,承担国土资源应急管理工作。

(十)负责基础测绘和测绘市场管理工作。组织制订全区测绘规划,监督管理测绘行业,审查测绘单位资质和测绘任务登记,承担测绘成果、基础地理信息数据、测绘标志的管理工作。                                                                                 

(十一) 承办区委、管委会和上级国土资源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惠州市国土资源局大亚湾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设9个内设机构,均为副科级。

(一)办公室。

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等机关日常工作;承担信息、安全、保密、督办、政务公开、对外宣传等工作;承担综合组织协调、重大课题调研和起草重要文稿等工作;负责服务窗口的管理工作;联系电话:0752-5577502.

(二)人事教育科。

负责机关及直属单位的人事管理、机构编制、教育培训、劳动工资、社会保障等管理工作;负责党群、计生、离退休人员管理等工作;联系电话:0752-5577515.

(三)财务科。

负责编制和执行部门预决算;承担财务、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和内部审计,财政拨付资金的安排和监督管理;负责国土资源专项资金、行政事业性收费的征收和使用管理;负责机关及下属单位的财务指导检查和监督工作;联系电话:0752-5572778.

(四)建设用地科。

负责建设用地使用权供应、流转工作;拟订年度土地出让计划;拟订节约集约用地规划和措施;监督管理土地市场秩序;拟订地价政策,指导土地定级和基准地价、标定地价的制定与公布工作;负责建设用地的审核、报批工作;联系电话:0752-5571989.

五)地籍管理科。

负责土地利用现状、权属调查和变更调查,土地利用动态监测及统计工作;负责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和土地使用权抵押登记工作;负责规划、审批、管理临时用地工作;联系电话:0752-5574317.

(六)土地规划与耕地保护科。

负责编制实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会同有关部门编制管理土地利用年度计划;承担与国土资源相关规划的审查、审核工作,对建设项目用地进行土地规划审核与预审;承担国土资源综合统计工作;承担基本农田保护区的划定、调整和保护工作;制订有关耕地保护和土地开发、整理、复垦专项规划和计划;承担耕地补充方案审核,新开垦耕地项目的监督检查和验收,补充耕地指标管理和耕地占补平衡年度考核等工作;联系电话:0752-5571822.

(七)测绘管理科。

监督管理测绘市场,承担测绘资质资格和地图审核管理工作,调处测绘纠纷;会同有关部门编制基础测绘年度计划;管理行政区域界线测绘、地籍测绘和测绘成果;监督管理测绘基准和测绘标志;审核重要地理信息数据;承担财政资金测绘项目审核工作;联系电话:0752-5574767.

(八)地质矿产科。

负责监督管理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与保护工作,组织征收矿产资源补偿费;协助调处矿业权纠纷工作;负责地质环境、地质遗迹保护工作;组织协调、监督地质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工作;监督管理水文地质、工程地质、环境地质勘查和评价工作;组织监测、监督防止地下水过量开采和污染;承担压覆矿产资源管理工作;联系电话:0752-5572186.

(九)执法监察科(惠州市国土资源局执法监察支队大亚湾大队)。

负责土地、矿产资源、测绘行政执法监察和信访工作;承担违反土地、矿产资源和测绘管理法律、法规案件的查处工作,办理信访案件;负责调处重大土地权属纠纷工作;负责国土资源法律、法规宣传教育和政务公开工作;负责与国土资源有关的行政复议工作;联系电话:0752-5572108.

四、人员编制

惠州市国土资源局大亚湾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机关编制23名,国土资源综合行政执法专项编制12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4名、总工程师1名(正科级)、执法监察大队大队长1名(正科级),内设机构副科级领导职数9名、正股级领导职数7名。

后勤服务人员数4名。

五、其他事项

保留惠州市国土资源局澳头、霞涌、西区国土资源所,为惠州市国土资源局大亚湾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派出机构,副科级。负责宣传、贯彻、执行国家和省有关国土资源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以及市、区国土资源管理的决定和措施;参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土地利用年度规划、地质环境保护总体规划及其他专项规划的编制和实施工作;受理本辖区村集体建设用地包括农村居民宅基地的审核报批及批后的监督管理工作;配合做好本辖区耕地保护,特别是基本农田的保护工作;开展国土资源执法动态巡查,及时发现、制止和报告国土资源违法行为;协助上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查处国土资源违法案件、调处土地权属纠纷和国土资源信访维稳工作;协助上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开展辖区内土地资源调查、地籍调查、土地登记发证和土地分等定级工作;协助上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开展农用地转用、集体土地征收(征用)有关工作;协助做好辖区内各项土地、矿产资源税费的收缴管理工作;协助上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开展矿山生态环境的监督、保护和地质灾害巡查监测及防治工作;协助做好地下水动态监测和地质遗迹的保护工作;配合做好辖区内的土地开发、复垦和整理工作;负责测量标志保护与维护工作,协助做好有关测绘工作;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各国土资源所核定财政核拨编制5名,设正副所长各1名。

六、附则

本规定由区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区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派出机构和直属事业单位

   一、派出机构:澳头、霞涌、西区国土资源所

 负责宣传、贯彻、执行国家和省有关国土资源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以及市、区国土资源管理的决定和措施;参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土地利用年度规划、地质环境保护总体规划及其他专项规划的编制和实施工作;受理本辖区村集体建设用地包括农村居民宅基地的审核报批及批后的监督管理工作;配合做好本辖区耕地保护,特别是基本农田的保护工作;开展国土资源执法动态巡查,及时发现、制止和报告国土资源违法行为;协助上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查处国土资源违法案件、调处土地权属纠纷和国土资源信访维稳工作;协助上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开展辖区内土地资源调查、地籍调查、土地登记发证和土地分等定级工作;协助上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开展农用地转用、集体土地征收(征用)有关工作;协助做好辖区内各项土地、矿产资源税费的收缴管理工作;协助上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开展矿山生态环境的监督、保护和地质灾害巡查监测及防治工作;协助做好地下水动态监测和地质遗迹的保护工作;配合做好辖区内的土地开发、复垦和整理工作;负责测量标志保护与维护工作,协助做好有关测绘工作;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直属事业单位

(一)土地储备中心。主要任务: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土地储备计划并组织实施;协助制订供地计划;负责纳入储备范围土地的收购、收回、置换工作;负责储备土地的前期开发、保护、管理和临时使用;负责土地储备资金运作和管理工作;承办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任务。内设综合室和项目管理室。

(二)征地服务中心。主要任务:负责拟订征地公告、征地工作方案、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组织拟征土地的调查勘测及其地上附着物登记;协助实施征地补偿安置方案;负责收集有关征地的民情民意,并提出意见建议;协助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处理与用地单位、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之间发生的问题;协助开展征地听证;负责宣传有关征地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承担征地的其他事务性和技术性工作。

(三)国土资源信息中心。主要任务:负责全区基础测绘信息、地理空间数据的获取、处理、管理、更新与开发应用;负责建立、管理全区基础地理空间数据库和国土资源信息数据库,并提供社会化服务;负责区内各类用地图件的编制和出图工作;承担全区国土资源信息化建设的技术工作;承办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任务。

(四)国土资源测绘所。主要任务:根据国家、省和市的测绘规划、计划,实施区级基础测绘工作;负责地籍发证办理的用地红线图的修补测及界址桩放样等测绘业务;负责局公开招标、拍卖、挂牌出让用地的红线图测绘及界址桩放样等测绘业务;负责局土地储备、盘整、征收相关的测绘业务;负责区内地质动态监测等测绘业务;负责承接全区范围内重点工程项目(如铁路、高速公路)的勘测定界测绘业务;承接社会其他测绘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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