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亚湾购房契税征收标准

一、契税纳税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暂行条例》(国务院令[1997]第224号)第一条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转移土地、房屋权属,承受的单位和个人为契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缴纳契税。
二、契税税率
根据《广东省契税实施办法》(广东省人民政府令第41号)第五条规定,我省契税税率为3%。
三、优惠政策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调整房地产交易环节契税、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10】94号)第一条第一款的规定:“对个人购买普通住房,且该住房属于家庭(成员范围包括购房人、配偶以及未成年子女,下同)唯一住房的,减半征收契税。对个人购买90平方米及以下普通住房,且该住房属于家庭唯一住房的,减按1%税率征收契税。”
关于上述“普通住房”的认定标准,根据广东省建设厅《关于确定我省普通住房标准的通知》(粤建房字【2005】58号)以及惠州市规划建设局、财政局、地方税务局《关于做好稳定住房价格工作的实施意见》(惠市规建【2005】122号)规定,享受优惠政策的普通住房标准应同时满足以下三个条件:住宅小区建筑容积率在1.0(含1.0)以上;单套住房套内建筑面积120平方米以下或单套住房建筑面积144平方米以下;实际成交价格低于同级别土地上住房平均交易价格的1.44倍以下(根据《关于调整购买普通住房契税征收标准的批复》(惠湾办函【2010】94号),2011年1月1日及以后签订购买合同的,大亚湾区享受契税优惠政策的普通住房价格标准为5600元/平方米及以下)。
如果您对以上回复有任何疑问,可到大亚湾区地方税务局或拨打地方税务局纳税服务热线12366-2进行咨询。

( 地税局经办人:陈伟勋 区局领导:罗群忠 联系电话:55625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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