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阳房地产律师:拍卖房产应直接过户

关于《最高人民法院、国土资源部、建设部关于依法规范人民法院执行和国土资源房地产管理部门协助执行若干问题的通知》第二十条:轮候查封登记的顺序按照人民法院送达协助执行通知书的时间先后进行排列。查封法院依法解除查封的,排列在先的轮候查封自动转为查封;查封法院对查封的土地使用权、房屋全部处理的,排列在后的轮候查封自动失效;查封法院对查封的土地使用权、房屋部分处理的,对剩余部分,排列在后的轮侯查封自动转为查封。规定在实际操作中的思考。同时,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三十条“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已经被执行拍卖、变卖或者抵债的,查封、扣押、冻结的效力消灭”,我们可知,查封的房产被查封法院拍卖后,原查封的效力自然消灭。——因此,房产被查封法院执行拍卖后,查封的效力自然消灭,法院不须先行解除查封,登记机构可以直接按法院出具的拍卖成交裁定书和协助过户执行通知书办理过户手续。案情介绍:
我的委托人王先生,在《惠州日报》看到惠阳拍卖公司的《拍卖公告》,得知惠州市惠阳拍卖公司受法院委托,对一座落在惠阳区开城大道旁某小区X号房进行拍卖的消息。王先生看过标的后,十分“心水”(广东话,意思为十分中意),就交了保证金参与拍卖。几次竞价,终于如愿竞得。
邱文峰律师代委托后,发现,这个房产案件背后,比较复杂。——原所有权人四处借贷,多处欠下了高额债务。该房产竟被三个法院查封。后两两个查封均是轮候查封。
邱文峰律师知道此事可能不会很顺利。便约好王先生,法院执行员一起前往房屋登记机关申请办理登记手续。不料,该房屋登记机构要求法院先行解除查封。而我们的却是法院轮候查封的情况,就产生一系列问题。
我们查阅《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三十条“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已经被执行拍卖、变卖或者抵债的,查封、扣押、冻结的效力消灭”,我们可知,查封的房产被查封法院拍卖后,原查封的效力自然消灭。法院自然不需先行解除查封,再让登记机构协助执行。——登记机构应直接按法院的生效法律文书办理过户登记手续。从实践操作来讲,如果让法院先解除查封,再由登记机构协助办理过户登记手续,中间有个时间差,很可能会出现什么问题。
具体到本案,更为复杂,因为还有二个法院是轮候查封的。
轮候查封的情形,按照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国土资源部、建设部联合发布的《关于依法规范人民法院执行和国土资源部房地产管理部门协助执行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条 “查封法院依法解除查封的,排列在先的轮候查封自动转为查封”。如果我们为了过户先将本法院查封解除,那么,后面两个轮候查封进会依次进入、生效。这一规定,将该房屋转为查封的,登记机构反而很难解释清楚。
    至于被执行人的房产被查封法院拍卖后,又有轮候查封的,有些登记机构要求轮候查封的法院先解除查封,才能协助办理过户手续的做法,更是错误的。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国土资源部、建设部联合发布的《关于依法规范人民法院执行和国土资源部房地产管理部门协助执行若干问题的规定》中第二十条规定,“查封法院对查封的土地使用权、房屋全部处理的,排列在后的轮候查封自动失效”,因为查封法院对查封的房产全部处分后,排列在后的轮候查封自动失效,此时轮候查封登记也不再具有实际意义,在这种情况下,轮候查封登记从一开始就没有产生过“查封”的效力,因此,不存在由轮候查封的法院出具解除查封裁定书这一操作。
   惠阳房地产律师邱文峰认为,房产被查封法院执行拍卖后,查封的效力自然消灭,法院不须先行解除查封,登记机构可以直接按法院出具的拍卖成交裁定书和协助过户执行通知书办理过户手续。借新的民事诉讼法出台(2013年1月1日起实施)的契机,最高人民法院出台相应的司法解释时,可以对操作进一步明确。
 
申办二手房(含自建房、商品房)转移登记需提交如下材料:
1、《惠州市惠阳区房地产权转移登记申请书》;
2、房屋权属证书;
3、《国有土地使用证》及复印件(个人自建房、整栋楼或已办《国有土地使用证》分户的需提供;如土地使用权类型为“划拨”的,须先到国土部门办理土地使用权出让手续);
4、二手房交易资金自行划转声明或监管证明;
5、《广东省房地产买卖合同》;
6、身份证明证件及复印件;
7、《房地产估价结果书》及复印件;
8、同意出售证明(包括:(1)区属国有集体单位房产转让的需提交惠州市产权交易所出具的产权交易鉴证书;(2)区外国有集体单位房产转让的须上级主管部门或国资委书面同意;(3)合资企业、股份有限公司、有限责任公司房产转让的需提交股东会或董事会决议。属个人房产转让的不用提交此证明)。
9、销售不动产统一发票(第二联)及复印件;
10、契税完税证(第四联);
11、已生效的法律文书(包括:1、属法院裁定或仲裁机构裁决的,出具已生效的协助执行通知书、民事裁定书、民事判决书、民事调解书等、仲裁裁决书、仲裁调解书等;2、属破产企业出售房地产的,出具法院判决破产的文件、法院判决成立清算组的文件及清算小组出具的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授权委托书、代理身份证明及复印件)
12、《拍卖成交确认书》(属房地产拍卖过户的);
13、《房产面积测绘成果证明》;
14、其他必要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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