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付房款未办证对开发商方面的原因导致查封提出异方获法院支持 作者: toadmin 栏目: 房产销售 案外人章**等八人与被告**公司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是双方的真实意思表示,不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该合同合法有效。上述案外人已经按合同约定向被告支付清了购房款,但被告未按合同的约定自合同生效之日起30天内向大亚湾区房屋管理局申请登记备案,上述案外人尽管未实际占有所购房屋,但未能实际占有的原因是开发商的房屋尚未符合交付条件,其责任不在上述案外人,故该八套被查封的房屋应予解除查封。 您可能 感兴趣 房屋质量问题严重影响正常居住才可拒收。 买房人配偶作为房屋的按揭贷款人不算违约 发表评论 取消回复 电子邮件地址不会被公开。 必填项已用*标注评论 姓名 * 电子邮件 * 站点 Save my name, email, and website in this browser for the next time I commen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