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亚湾经济技术开发区房产管理局加强对商品房预售款进入监管账户管理

大亚湾经济技术开发区区内各房地产开发企业:
        为建立健全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制度,严格预售资金管理,保证预售房款及时足额存入监管账户,保障房地产项目后续工程的顺利完工,切实维护预购人权益,经研究,我局决定加强对商品房预售款进入监管账户的查验工作。现将相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凡在2015年1月1日之后取得预售许可证的商品房,需在网上提交预购房款查验申报。即开发企业与购房者网签正式合同后,将预售房款存入监管账户,必须在网签正式合同30天内在“大亚湾商品房预销售系统”网上提交预购房款查验申报。如果30天内没进行预购房款查验,系统将自动锁定楼盘。
       二、申报查验预售房款进账户情况,需提供以下资料:1、申报表;2、预售款进账凭证;3、合同签订至提交预售款查验时段预售款监管账户进账流水并加盖银行业务章;4、批量申报的每套房进账明细等。为提高核查效率,请保证进账凭证与银行对账单中的数据一一对应。
       三、开发企业应当如实申报,如果发现提供的进账资料有弄虚作假等行为,一经查实,我局将暂停受理相关业务,并按照《广东省商品房预售管理条例》第三十一条、第四十一条规定,处以违法使用款项10%以上20%以下的罚款
        四、本通知自2015年4月1日起执行。
 

 

                       大亚湾经济技术开发区房产管理局

                                        2015年3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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