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阳区房管局加强规范商品房预售行为管理的通知

各房地产开发企业:
为进一步加强商品房预售管理,规范开发企业商品房的预售行为,促进我区房地产市场健康、有序发展,依据《广东省商品房预售管理条例》相关规定,现结合我区实际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 规范预售项目信息公示

(一)商品房预售项目信息公示栏,开发企业第一次申领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前,须预约我局工作人员到售楼处现场查看预售项目信息的公示情况,公示须包括如下信息:
 

  1. 企业资质证书(复印件);
  2. 营业执照(复印件);
  3. 国有土地使用证(复印件);
  4.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复印件);
  5. 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复印件);
  6. 小区项目总体规划平面图(复印件),如有垃圾中转站、公用厕所、幼儿园、会所等与生活关系密切的配套设施则需重点标注出来;
  7. 有关商品房预售的法律法规。

(二)开发企业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后,应在售楼处提供一台可上网电脑,供购房人查阅相关房屋动态信息,并按规定在公示栏增加如下信息:
 

  1. 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原件及项目平面图原件;
  2. 商品房买卖合同、《认购书》、《补充协议》等需要客户签字的文件范本;
  3. 一次性对外公示全部房源信息,及时更新楼盘销控表;
  4. “一房一价”及其它收费标准等价格信息;
  5. 商品房预售方案,方案内容包括项目基本情况,建设进度安排、总幢数、户数等重要信息提示和风险告知等内容;
  6. 房屋面积测绘成果报告书;
  7. 物业管理事项;
  8. 如有销售代理公司的,需公示代理公司资质证书、代理销售委托书、代理公司的地址和联系电话、代理公司在房产局的登记备案确认书;
  9. 户型平面图(或户型模型)及装修标准;
  10. 《预购商品房须知》。
  11. 在公示栏下面标注一条温馨提示:“为保障自身利益,请将购房款存入该楼盘预售许可证上公示的监管(专用)账户”(该提示内容应用红色字体标注)。
  • 建立商品房预售市场制度

为进一步加强商品房预售市场管理,我局工作人员采取不定期对各房地产企业开发项目的检查,为此,开发企业需配合做好如下工作:
(一)商品房预售项目在开盘销售前,需提前两天告知我局,我局派出工作人员到售楼处现场检查应公示的信息内容。
(二)根据项目预售情况,对建设进度等进行检查。
 

  • 加强预售项目宣传内容检查

售楼处须展示项目沙盘、区域模型(楼盘地理位置图)、户型总体模型,让客户直观了解建筑物外观环境、地段、规划公共设施等。
(一)商品房预售项目模型按总规划平面图制作。对垃圾处理场所、公共厕所、停车场、会所、物业用房等对业主生活影响较大的功能用房需按规划给予公示,对项目周边环境的标示应与实际现状相符合,不可为促销渲染、刻意美化周边环境,做虚假宣传。
(二)样板房应按规划在本单位房屋范围内制作,不可设在本单位以外任何面积纳入样板房之中,误导消费者。
如房地产开发企业违反上述事项,我局将责令其整改;拒不整改的,视其情况采取适当措施;如触犯法律法规,将依法惩处。
请各房地产开发企业按通知要求贯彻执行。
 
 
 
2015年4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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